中國基金報記者 李智
近日,某國有大行員工被終身禁業,此前還因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該員工因炒期貨虧損嚴重,便利用業務經理的職務便利,虛假存款8000萬元,挪用銀行的錢進行期貨交易。經法院審理,最終該員工因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又有銀行員工被終身禁業
7月11日,江西監管局披露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某國有大行員工吳某英因對該行內部控制執行不到位,導致員工挪用本行資金的違法行為負直接責任,因此,中國銀保監會上饒監管分局決定對其予以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通過翻閱裁判文書網發現,吳某英因涉嫌挪用公款罪,2015年5月19日被刑事拘留,并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虛構存款8000萬炒期貨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吳某英為“80后”,曾任某國有銀行上饒分行業務經理,因涉嫌挪用公款罪,經上饒市信州區人民檢察院決定,2015年5月19日被刑事拘留,經上饒市人民檢察院批準,同年6月1日被執行逮捕。
經查,2014年年底至2015年年初,被告人吳某英、汪某因炒期貨虧損嚴重,便共同商議利用被告人吳某英擔任業務經理的職務便利,挪用銀行的錢進行期貨交易。
2015年2月至5月期間,被告人吳某英利用擔任業務經理的職務便利,自己填寫客戶存款單,虛構存款業務,并謊稱客戶所存現金已經放進錢箱,托付柜員夏某、尹某等人辦理,或找借口進入柜員萬某等人的系統進行虛假存款,分37筆,將共計7999.35萬元人民幣存進其保管使用的汪某、吳某甲等人的銀行賬戶中。其中,有5筆6700萬元人民幣,由被告人王波以存款人身份到銀行柜臺前配合拍照授權、簽字等完成虛假存款。
所有款項通過網銀轉至由吳某英和汪某共同使用的廣東貴金屬交易中心“金祥銀瑞(銀天下)”期貨平臺資金賬戶,進行期貨交易。
2015年5月上旬,該銀行發現吳某英的行為后,同年5月9日、5月11日,被告人吳某英、汪某退回贓款共計人民幣4112.64萬元。2015年5月18日,被告人吳某英、汪某到信州區人民檢察院投案并如實供述了罪行。
2016年3月9日,涉事銀行出具說明并附相關憑證,證明涉案資金已全部追回。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英作為銀行工作人員,其與被告人汪某共同商議利用被告人吳某英職務便利,挪用銀行資金7999.35萬元用于炒期貨,被告人吳某英的行為構成挪用資金罪,并且挪用資金數額巨大。因被告人吳某英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根據相關規定,最終吳某英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